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举的不良行为有: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法律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未成年人吸烟、酗酒也属于应予限制的不良行为。由于社会规范具有民族性、时代性的特点,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不良行为的表现有不同的认识。法律现在列举的若干行为是不良行为,没有列举的也有可能是不良行为。判断行为的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应该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要求,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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