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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在总结防震减灾工作和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经验、特别是及时总结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防震减灾法作了全面修订。这是一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草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8113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请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截止时间:1130日下午6。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中国人大网网址:http://www.npc.gov.cn/

三、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1028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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