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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环资委建议水污染防治法增加“按日计罚”条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郄建荣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应该对一些持续性的违法行为设定‘按日计罚’等处罚方式”。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这样表示。他认为,这样罚款额度才能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和损害后果挂钩。

  毛如柏表示,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草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额度。但他认为,草案规定的处罚方式还是定额的、静态的,不能完全反映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足以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他说,目前导致水污染的违法行为主要是超标排污、不运行水污染处理设施以及“偷排”等,这类违法排污行为往往是持续进行的,造成危害的后果也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长短有直接的关系。

  毛如柏认为,目前的处罚方式是对违法者处以一个定额罚款,因此就造成了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越长,违法成本相对越低现象的存在,这不利于有效地遏制违法排污行为。他说,因此,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在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对一些持续性的违法行为设定“按日计罚”等处罚方式,使罚款额度与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和损害后果挂钩:违法时间越长、排污越多,罚款就应该越多,同时,不设上限,以有效地提高违法成本。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最终能否将“按日计罚”写进法里?毛如柏说,仍需要看有关立法部门的意见。他透露,本届人大常委会将完成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

        来源:《法制日报》20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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