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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简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至4月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草案)。审议了李鹏总理提交的关于提请任命国务院部分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修改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通过了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钱其琛为国务委员;补选周南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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