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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司法机关一年一个台阶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03月13日 10:40:28

    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每年的全国两会,听取和审议“两高”报告都是重头戏,今年当然也不例外,场内场外、媒体专家各显神通,两份报告在不断地解读中变得越来越具象化。

    纠正冤错案件,在近年来的“两高”报告中年年都提,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这个不是热点的热点,却依然引人关注。在今年的两会上,周强院长的工作报告是这么说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循着这条思路,梳理历年“两高”报告,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来司法机关在纠错工作中的思路。

    首先是提出了什么。2013年,党的十八大之后的第一个全国两会。“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这一年是中国司法机关全面纠错的启始之年,一场精心部署的大规模纠错工作就蕴藏在这些看似平淡的文字背后。

    2014年,“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当“纠错”已成为当年司法关键词的时候,对个案的纠正开始上升为对制度的审视与反思。

    2015年,“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对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造成冤错案件或者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坚决从严处理”。随着司法纠错的常态化,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正在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已经启动。

    2016年,“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在这一年,纠正和处理冤错案的制度已经形成,原本会引发司法机关内部巨大震动的错案纠正工作,逐步沿着纠错、赔偿、责任追究这样一条正当的法定程序平稳推进。

    2017年,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到了今天,某一个具体的错案本身已经不能再带给人们更多的刺激,错案纠正工作成为了推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实现,形成着制度完善与创新的另一种力量。

    其次是纠正了哪些错案。四年来,很多被司法机关纠正的冤错案频频见诸于媒体,不仅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是“两高”报告中屡屡被提及的话题,这些案件记录了我国司法纠错的不懈努力与艰难历程。

    赵作海案打响了司法机关错案纠正的第一枪,此后,2013年是张氏叔侄案、李怀亮案、念斌案;2015年是著名的呼格案、陈满案、钱仁风案。到了2016年,聂树斌案的平反树立了我国司法纠错的一座里程碑。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罕见地对此案的纠错过程进行了描述。他说,“对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通过简短的文字,我们可以想象得到案件纠错的曲折与艰难,更体会到了司法机关纠错的决心与意志。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两高”报告中的错案纠正工作,我们看到,司法机关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每一步都走得坚实而稳健,每一步都推动着中国司法的进步与完善。(秦 平)

责任编辑: 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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