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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代表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须立法引领法治护航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03月13日 10:28:35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污,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政府如何能够交出合格乃至满意的答卷?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明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注重发挥地方能动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之后,地方就要注重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作用,推动绿色发展。”李建明说。

    在恩施,立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引领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李建明透露,恩施充分行使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权,抓紧推动地方环保立法工作,不断将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性“笼子”织密扎紧,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3月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去年获得设区市立法权之后,恩施州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酉水河是长江支流沅江的最大支流,发源于湖北省宣恩县椿木营境内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流经恩施州来凤县,入湖南、重庆、贵州,进入阮江,汇洞庭湖而入长江。

    为立好酉水河保护条例,恩施州与湖南省湘西州及重庆市、贵州省有关地区首次开展了协同立法工作,促进了法规的及时出台。

    对恩施州内的母亲河清江,2002年就颁布实施了《恩施州清江保护条例》,并适时组织开展了立法后评估;针对广大群众对城市规划区山体破坏较为严重、山体保护工作不满意的现状,2016年颁布实施了《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保护条例。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过去生态环境‘红线’之所以频频被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李建明说,地方政府必须集中力量抓整治,以铁的手腕向污染行为宣战。

    恩施州扎实推进“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城乡更美”五大工程,在湖北省率先明确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192条河流河道岸线界限和保护范围,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压实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禁煤、禁鞭、禁烧等措施,确保了全州县市城区优良天数平均在300天以上。

    李建明认为,生态环境文明建设要取得成效,地方政府还必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近年来,恩施州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和综合考评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起统一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监管机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坚持走立法引领、法治护航之路,地方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就能既守住发展底线又能守住生态红线,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李建明说。(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责任编辑: 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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