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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浏览字号: 来源: 辽宁日报 2016年3月16日
  辽宁日报讯 特派记者刘立纲北京报道3月15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辽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并对代表团的工作进行总结,就贯彻落实大会精神进行安排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省长陈求发参加审议。
  会上,代表团全体代表分别审议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慈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在审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后,李希发表讲话。他指出,本次会议期间,我省代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辽宁实际,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有价值、有质量的议案、意见和建议。代表团精心组织了各项审议活动,每次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都讨论热烈、发言踊跃,切实代表全省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充分展示了我省改革振兴成果和我省人大代表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大家强烈的履职责任感和较高的履职能力。大家始终坚守会议纪律,始终保持履职热情,共同维护了辽宁代表团的良好形象和会风。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分别到辽宁代表团参加审议、听取意见,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表达了对辽宁的关怀和期望,必将激励全省干部群众努力工作、奋发图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李希强调,会议结束后,各位代表要认真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特别是传达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和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好王岐山同志、马凯同志、曹建明同志、万钢同志的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辽宁实际,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党的建设,鼓舞和引领全省人民坚定信心、真抓实干,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辽宁篇章。要牢记肩负的使命,不负人民的重托,切实发挥代表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民情、民意,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重点工作,及时建言献策。要认真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积极参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要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骨干中坚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伟大事业。
责任编辑: 陈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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