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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用权追责有机结合

浏览字号: 来源: 南方日报 2016年3月14日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郑红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谁办案谁负责 谁决定谁负责

  南方报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着重强调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广东是中央确定的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目前广东检察机关的改革推进情况如何?

  郑红:广东被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重点推进四项改革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省检察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总结积累了一些有效做法,有的设想和做法被上级采纳,或被其他试点省份借鉴。

  目前,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第一阶段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各试点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办案组织,科学划分了职责权限,完善了司法办案运行机制,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用权、监督、追责的有机结合。深圳市、汕头市、佛山市、茂名市两级试点检察院均已完成首批拟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并以拟入额检察官为基础组建了基本办案组织,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我们严守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出台了全省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各地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办案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首批5130名检察官员额分配到省、市两级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所属市检察院进行二次统筹分配。我们还完成了全省9400多名检察官职务套改的审核工作。在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方面,我们明确了市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管理,县(区)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市、县两级检察院其他班子成员由省委委托当地市委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启动了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的省级统管。

  同时,其他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检察改革任务也在深入推进,如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等。下一步,我们要总结完善四项司法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措施,按照省委部署全面深入开展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铁路检察院案件管辖体制改革。

  南方报业:目前,广东铁路检察院改革进展如何?

  郑红:2015年5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铁路检察院管辖体制改革方案(稿)》。根据该方案,广铁分院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道路交通案件外,增加以下管辖范围:对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对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审理广州市内民航、港口、水运、海事所属公安机关侦查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案件。

  为保证与铁路法院改革的同步实施,目前,我们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改革方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与相关职能机关联签文件、编制机构调整的进一步研究论证、办公办案场所硬件设施的改造等,预计下个月即可完成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并尽快启动广铁分院案件管辖体制改革。

  助力自贸区发展 拟成立南沙和前海蛇口 两个片区检察院

  南方报业:去年,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服务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目前实施情况如何?广东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中有哪些探索?

  郑红:去年9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全国范围内省级检察机关出台的第一个专门规范性文件。

  近半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广州、深圳、珠海市检察院和南沙、南山、横琴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优化了我省自贸区建设发展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我们一是强化了检察机关促进公正司法的作用。如横琴区检察院推进检察改革过程中,在公安分局设立主任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建立主任检察官合分联动机制和政府投资项目重大风险分级评估监督机制等,为落实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法律监督实效提供了可靠保障;二是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如南沙区检察院、横琴区检察院紧密结合“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探索全面审查区内所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规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建议,改变了先前仅案发后提检察意见建议做法,成功实现关口前移和制度性监督,首开全国先例;三是积极推进沪、粤、闽、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的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四是积极推进自贸区专门检察院建设。除横琴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与横琴自贸片区严格对应,不需要另行设立专门检察院外,为了强化对自贸区建设发展的专门服务保障,拟成立南沙、前海蛇口两个片区检察院,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保障非公经济发展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 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南方报业:近日,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广东检察机关将通过哪些举措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郑红: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坚决贯彻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始终注重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我们注重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依法惩治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营造安定营商环境。同时,在执法办案中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因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全国两会之后,我们准备与省工商联共同召开座谈会,研究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此外,还要和省工商联合作,为民营企业家进行健全制度、防范风险专题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醒他们哪些属于踩红线,哪些是正常交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今年要把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广东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要把最高检的《意见》落到实处,要公布一批有效促进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案例,为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做好指引。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我们一是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罪轻与罪重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二是要掌握好办案的时机,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要注意改进办案方法方式。希望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工作能够得到媒体的支持和监督。

责任编辑: 陈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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