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审议慈善法草案:互联网募捐引争议慈善支出规定遭质疑
广东人大网讯(记者林洪演)“慈善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我作为一个亲历者、参与者感到非常高兴”。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多年一直关注和推动慈善法立法。3月11日广东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互联网公益平台募捐的有关规定一度引起陈舒与马化腾两位代表的争议。此外,对慈善组织支出与收入挂钩的有关规定,代表也提出一些质疑和反对意见。
引争议
互联网募捐是否需省“认证”?
针对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募捐,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认为,此条款是为了实现对互联网募捐的规范,但现有规定并未明确说明平台的指定权到底归属哪一级民政部门,缺乏可操作性。
“如果按属地管理将平台的指定权赋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全国3000多个民政部门,数量如此之多,仅办理指定一事,就会耗费大量时日,平台会疲于奔命,也不利于慈善组织活动的开展。”因此,马化腾建议将慈善信息平台的指定权明确赋予民政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多年一直致力于推动慈善法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对这个建议表示理解,“属地认证管理是会对慈善活动开展带来不好的影响。”但同时她仍提出异议。她认为,慈善组织大量在基层,如果指定权只赋予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由于量大人少,很可能会导致监管不到位。
达共识
建议省级以上“认证”全国通用
此番争议落在了互联网募捐是否需要“认证”的问题上。陈舒认为,互联网公益平台是利用新媒体公募的一种手段,需要加强监管的是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公募的慈善项目是否具有公募资格,设置“认证”的规定更多的是入口监管,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募捐项目应更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陈舒建议取消“认证”的规定,着重监管慈善项目是否具备公募资格以及资金募集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马化腾表示,“指定”对于不规范的小型互联网平台仍是必要的。针对此争议,陈舒和马化腾等几位代表在会后再次进行了小范围的研讨,最后对此问题达成了共识,“建议省级以上民政部门认证慈善信息平台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通用,无需再认定。”
“不能把鸡蛋吃了还把鸡给杀了”
慈善支出与收入挂钩或致资源浪费
对于慈善组织的年度支出,慈善法草案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陈舒认为,这个规定有其合理性,但如果一刀切地将慈善支出与收入挂钩,可能会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
“慈善要养鸡生蛋,不能把鸡蛋吃了还把鸡给杀了。”她形象地比喻说,慈善法要有大慈善的理念,不应仅限于以往的救急扶贫,需要为以后在某种情况下积累资源开展大项目留个“口子”,避免强制性管理,多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她建议,要根据慈善组织成立的目的,确定支出管理的规则和要求,分类规定支出标准,重点关注支出的合理性。
此外,陈舒还表示,希望财政部能够立即着手清理阻碍慈善活动开展的不合理政策、红头文件,全国人大还应尽快出台慈善活动方面的税收优惠的相关法律,推动慈善法草案通过后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