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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

山东代表团召开第六次全体会 审议慈善法草案

李建国姜异康郭树清出席

浏览字号: 来源: 山东人大网 2016年3月12日

 

  山东人大网北京3月11日讯  今天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在住地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山东代表团团长姜异康,副团长郭树清、孙伟、柏继民出席会议;副团长才利民主持并发言。

  才利民在发言中说, 李建国副委员长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对制定慈善法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工作过程和慈善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详细阐述,使我们对制定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精神、具体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才利民说,制定慈善法,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慈善活动的需要,是扶贫济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汇聚社会力量,集中帮扶资源,实现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互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让更多人共享发展成果提供法律助力和保障。制定慈善法,是激发社会义行善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有助于传播社会正能量,不断积累道德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动力。本次大会通过慈善法之后,我们一定要结合山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研究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抓好落实,推动我省慈善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翟鲁宁代表在发言中说,慈善法的颁布出台对于慈善事业发展、引导人心向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建议在慈善法草案中增加“成立国务院慈善委员会”的规定,增加“对慈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的内容,将“志愿服务”单列一章,增加“建立合理的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等规定。

  陈先运、王云鹏、李建华、高明芹、焦文玉、张艳丽、孙伟、孙菁、陈颖、袁敬华等代表先后发言。大家认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是全国人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慈善法草案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身就说明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该法律草案已经过广泛深入的研究论证,规定比较完善,内容切合实际。该法的立法过程也一定会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成功范例。

  大家在发言中还提出了其他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法案组的同志到会听取了代表意见。

责任编辑: 别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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