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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

 上海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等

浏览字号: 来源: 解放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解放日报北京3月11日专电(特派记者谈燕 王海燕)上海代表团今天分别举行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三五”规划草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代表,国务委员王勇,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代表,上海代表团团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审议。
  王乃坤、林荫茂、陈旭、陈晶莹代表说,慈善法以法治的方式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既重视制度设计,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杨迈军、朱雪芹等代表说,慈善法通过后,要加强宣传贯彻的力度,既发挥法律的引领保障作用,又结合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慈善氛围,让法律正式施行有良好开局。
  贾伟平、朱国萍等代表建议,要加强对慈善财产投资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授权国务院制定关于慈善组织财产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规定。花蓓代表说,慈善法草案对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建议税务部门及时梳理修改完善税务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谈到信息公开,孙跃明、朱志远、邵志清代表说,要对慈善组织善款的使用加强监督,通过互联网时代等多渠道、多途径,公开、透明、及时地公布善款去向,并对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完整等情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盛亚飞代表说,慈善爱心应该呵护,草案规定的法律责任太轻,例如第九十八、九十九条的有关罚则会导致违法成本过低。邵志清代表说,第九十三条赋予有关机构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的权力过宽,建议修改。林荫茂代表说,目前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表述有歧义,建议作出修改,明定个人为自己或亲人求助而向社会公开募捐是不受处罚的。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三五”规划草案时,张兆安代表认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要有扎实措施和工作步骤,建议政府编制企业“僵尸”清单、补短板清单、产能过剩清单,制定消化过剩产能时间表、推进补短板项目时间表、降低企业成本时间表。抓好重振实体经济、重塑政商关系、理顺发展环境三个重要环节。
  关于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许罗德代表说,上海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十三五”时期非常关键,要充分发挥“金改40条”作用,用好国家各金融部门协同支持的优势。要把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好、利用好。提高人民币资产定价权能力,努力使上海成为国际金融资产定价中心。同时积极营造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人才发展环境和商务环境。王均金代表说,建设科创中心的核心是科技成果转化,民营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方面有允许失败、不怕失败的独特优势,建议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
  谈到国企改革发展,陈戌源代表建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促进地方国企与中央国企,国企与民企、外企的合作。加快推进员工持股工作。马须伦代表建议,出台有利于鼓励国企管理人员大胆闯、大胆试的具体规范。
  关于提高发展质量,施超代表建议,要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培育中国品牌、民族品牌,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提高产品质量,既要市场培育,也要政府推动,建议设立一批国家级的质量和品牌奖项,加大表彰力度。
  在完善税收制度方面,樊芸代表建议,要建立全面透明规范的税收制度,加快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依法理财、依法监管制度建设;要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基金改税的时间表,并建立基金审计制度,向代表公开;要梳理发票种类,避免重复征税,对非经营性活动不征税;按照现行分税制政策,分给地方的部分不能随意调拨;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税收调整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保证税收法定原则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 陈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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