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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浏览字号: 来源: 北京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北京日报讯(记者 徐飞鹏 王皓范俊生)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团会和分组会,审议慈善法草案。市委书记郭金龙,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参加审议。

  代表们认为,制定慈善法对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这部法规进一步丰富了慈善事业的内涵,突出强调慈善对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强调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草案明确规定五类慈善方式,拓展了慈善事业发展空间,加强了慈善信息公开和对慈善募捐行为的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韩晓武代表建议,国家通过修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梁伟代表建议,加大宣传、鼓励、扶持的力度,培育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参与,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李大进代表建议,依法严格规范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慈善行为,增强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苏辉代表建议,在国家“十三五”规划当中体现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对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活动实施特殊的优惠政策。

  杜德印说,慈善法草案第9章关于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表述不够清晰,与现行税法也存在冲突。建议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优惠的幅度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优惠措施无法落地。草案第13条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第72条又规定了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建议只规定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即可。

责任编辑: 陈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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