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8年2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乔石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将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决定将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会议决定了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提出的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决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通过了任命名单。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和秘书长曹志出席会议。国务委员迟浩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