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乔石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法》三个法律草案和关于召开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等。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草案)》,决定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费孝通、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和秘书长曹志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李贵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列席了闭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