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1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草案)》,审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草案)》,审议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的议案。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乔石委员长访问新西兰、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菲律宾、老挝、越南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两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摩洛哥、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通过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草案)》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决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中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中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等4个决定。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任命王立平为第八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杨伟炎、陶西平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