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优生保健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的议案。听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结果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二届大会的书面报告。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的决定,通过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免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