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简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22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五个双边条约的议案。听取最高人民检察字关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王汉斌副委员长访问朝鲜情况和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届大会的书面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决定批准《中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领事条约》、《中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领事条约》、《中国和土库曼斯坦领事条约》、《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条约》等5个有关双边条约。
        会议还通过了任免名单。
来源: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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