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2年2月20日至25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建议批准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的说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李鹏总理出席联合国安理会和访问西欧四国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李鹏总理访问印度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的决定,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任命乔晓阳、胡康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并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