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1年3月19日至20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将这个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预备会议审议。听取了对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议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所作的说明,决定将这个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行选举,初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的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了列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人员名单。
会议任命陈国强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批准江苏、广东两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