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1年2月25日至3月2日举行。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草案),国务院提请审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草案)》。国务院关于建议批准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说明。听取了关于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1991年普法工作意见的汇报,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组关于视察山东等6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加入《关于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侯捷为建设部部长,黄镇东为交通部部长。撤销许家屯的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任命林丽韫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烽、周冠五、蔡子民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李后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免去蔡子民的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