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草案)》。听取了关于当前农业生产形势和明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审议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八十届大会的工作报告(书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援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体协定》的决定,关于我国加入《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的决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的决定,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任命李瑞山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还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