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8月29日至9月5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安工作和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情况的报告(书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和第三号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
会议任命周杰、李钟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还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