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6月25日至7月1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议案,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确认1955一1956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关于1987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关于工作规划的汇报,关于我国教育工作一些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英国的报告(书面)、关于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七十九届大会和顺访危地马拉情况的报告(书面)。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关于确认1955至1956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关于批准1987年国家决算的决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会议通过任命林涧青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华联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还通过了其它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