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1月12日至24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草案),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草案),李先念主席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来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以及印发关于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七十八届大会情况的报告(书面)和关于出席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论坛第二次大会的报告(书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决定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报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认,同意赵紫阳的建议,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以前,由李鹏副总理任国务院代总理,行使总理职权,领导国务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