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1月15日至12月2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破产法(试行)(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提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议案,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议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保加利亚、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乌拉圭、巴拿马和古巴三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七十六届大会的工作报告(书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关于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的决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关于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邹家华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主任。通过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驻外大使名单,还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免去福建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