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8月27日至9月5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破产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草案)》。听取了关于劳动制度改革问题的汇报。审议了赵紫阳总理访问罗马尼亚、南斯拉大、希腊、西班牙、土耳其、突尼斯六国的报告(书面),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丹麦、挪威情况的报告(书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会议通过国务院提请决定任免驻外大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