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简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0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2月29日至2月12日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草案)》。听取了关于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报告,关于赵紫阳总理访问美国和加拿大情况的报告,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华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
        会议通过了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通过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华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由15人组成的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还通过了国务院提请决定任命驻外大使名单。
来源: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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