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8月25日至9月2日举行。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草案,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提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草案)》,关于我国加入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的决定,关于我国加入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会议通过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顾问、审判员、庭长、副庭长名单,任命任建新、祝铭山为副院长。通过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顾问、检察员名单,任命张灿明、王晓光为副检察长。会议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任命王汉斌为主任,宋汝棼、项淳一、裘劭恒、顾昂然、高西江为副主任。会议还任命陶希晋、周仁山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勇龙桂、左春台为财政经济委员会顾问。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请决定任免驻外大使名单,还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任命辽宁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