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59年6月20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议,关于决定签订中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决定派外交部长陈毅为全权代表。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的决议,批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议案。撤销国务院法制局,其业务改由国务院秘书厅管理;撤销国务院人事局,其业务改由内务部管理;撤销中央机要交通局;撤销国务院专家局,其业务改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简况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59年6月20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议,关于决定签订中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决定派外交部长陈毅为全权代表。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的决议,批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议案。撤销国务院法制局,其业务改由国务院秘书厅管理;撤销国务院人事局,其业务改由内务部管理;撤销中央机要交通局;撤销国务院专家局,其业务改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 来源: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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