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1月29日至1月30日在北京举行。李鹏委员长主持了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并在闭幕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同时决定,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此次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前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这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合同法草案;还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并决定将这两个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两高”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定。
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珮云、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 、蒋正华副委员长和何椿霖秘书长出席了会议开幕式,国务委员迟浩田列席。
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蒋正华副委员长和何椿霖秘书长出席了会议闭幕式。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