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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建议

构建外商投资就业安全审查制度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2月28日 15:32:57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其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制定外商投资法。

    同时,一些委员从就业安全、投资保护、用工和薪酬管理等角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应当注意保护我国就业安全

    陈凤翔委员指出,外国投资对我国就业的影响是双重的,从整体上看,外国投资确实起到了拉动国内就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具体产业、地区和时期内,外国投资的进入带来了并购裁员及国内相关企业劳动者失业、劳动报酬不合理、劳动安全状况恶化、就业稳定性减弱等消极影响。

    “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在这一类立法中非常重视对本国就业安全的保护,这些国家一般把就业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组成部分,通过的有关法律,都将促进就业规定为立法目的之一。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这也充分说明就业对我国的政治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至关重要。”陈凤翔说。

    陈凤翔认为,外国投资对就业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在过去经常被忽略,今后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对我国就业安全的影响势必会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外商投资法在保护我国就业安全方面发挥其难以替代的作用。

    陈凤翔建议,通过在外商投资法中构建和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就业安全审查制度,使我国广大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从而推动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落实,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安全提供保障。

    增加投资保护事前管理规范

    王毅委员认为,草案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作为基本制度,既符合我国政府对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国民待遇的承诺,与国际规则对接,又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减少准入限制的同时,合理规范外商的投资行为,这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王毅看来,对于外商反映较为普遍的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新出台的政策缺少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裁量空间模糊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以及现在关于环保的一系列新措施,因为缺少一致性和过渡时间,使得一些外商企业无所适从,合规难度和成本突然增加等问题,应引起重视。毕竟,良好的监管和治理体系必须清晰和统一。

    王毅认为,目前草案第三章,对投资保护事后的损失补偿和投诉有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事前的管理缺少必要的规范,建议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在政府出台涉及外商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应该充分征求包括外商在内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和平衡各方需求,明确特定事项的具体要求,获得公平、完善的解决方案。这样有利于外商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我国政府的政策取向,为外商提供公平、清晰、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应增加用工和薪酬管理制度

    邓凯委员注意到,关于投资管理一共写了7条规定,涉及到外商准入管理、登记备案管理、税收管理、信息制度管理和国家安全管理,但却没有涉及“用工和薪酬管理”。虽然国家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对“用工和薪酬”作出规定,但是前面说的那几项管理也有相关法律,也都把它重复作了原则规定。

    邓凯指出,一个投资项目,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用工,没有用工,没有劳资双方关系,就不成其为一个企业。所以,劳动用工和薪酬管理应该作一个原则的规范,在这里面加以补充,这一条应该写上,而且从国际惯例上,国外的相关投资法规都涉及到劳工问题、薪酬问题,从国内实践上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劳资关系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劳动关系有许多不和谐的表现,出现了很多问题。过去很多工厂出现被媒体披露为“血汗工厂”的情况,员工跳楼的事件时有发生,前一段时间广东还出现了一些劳资纠纷的矛盾。

    “这些都说明,在本法中就劳资关系加以规范是必要的,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从外资管理这个角度来说,用工管理和薪酬管理也必须加上,保证在外商投资企业里也能够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邓凯说。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