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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2月24日 14:46:11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蒲晓磊 今天下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对于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户的相关权益,草案三审稿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中央文件中强调,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表明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对此,应当在法律中反映这一内容。草案三审稿采纳上述意见,增加相应规定,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草案二审稿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删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不久前印发的中央文件对这个问题已有明确精神。据此,草案三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对承包地登记费用作出规定。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二审稿删除了这一规定。有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这一规定实践中效果很好,建议恢复。对此,草案三审稿采纳上述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