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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热点案件中发现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0月27日 08:52:18

    □ 秦平

    近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强化了对疫苗等特殊药品的监管,大幅提高制假售假、制劣售劣违法的处罚标准,将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处罚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提升到30倍,对不按药典工艺生产的劣药同样施以严惩,并将药品责任从企业法人扩大到各相关负责人。

    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处罚过轻,不足以对企业形成威慑的问题长期存在,也饱受诟病,但种种原因使修法工作始终不能提到议事日程上。不久前轰动全国的吉林长春长生疫苗案,让舆论关注的焦点聚集到药品管理法上,也成为推动修法的强大力量。

    从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到,针对疫苗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法律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正意见。首先,提高法律对无良药企的处罚力度。疫苗案后,舆论一直认为,只有罚得企业倾家荡产,才能让药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法律有所敬畏。草案吸收了公众的意见,将罚金从“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提升到30倍。可能有人觉得还应该更高,但事实上,无论是30倍还是100倍,都意味着企业的破产,这足以对药企形成威慑。

    其次,法律扩大了责任主体范围。从长春长生疫苗案最后的处理结果来看,不但企业的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从中央到地方一大批政府部门负责人也都承担了大小不等的责任,这个处理结果深得民心,受到了舆论的高度评价。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吸收了这一点,扩大了相关责任人的范围。

    这两点修改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人民的利益,值得称道。

    一起热点案件引发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在中国的法治史上并非首例。2003年孙志刚案终结了收容遣送办法,开启了对流浪人员的救助时代。2016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邱少云名誉权案,维护了烈士的尊严,同时推动了英烈法的出台。今天,长春长生疫苗案也正在推动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与完善。从疫苗案发生,到人大审议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仅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这种高效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积极关注社会生活,主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态度与作为。关注现实、关注民生、回应人民的立法需求,已经成为我国立法机关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不可否认,法律应该具有稳定性,只有稳定,人们才会对法律有预期、有信赖。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面对不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立法机关也必须及时回应与时俱进,否则滞后的法律也会消减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吉林长春长生疫苗案的发生,曾经让很多人感到震惊和恐慌,也让一些人对法治失望,但穿过时间的迷雾,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我们就会发现,在惨痛的案件发生之后常常会带来法治的进步与提升。热点案件中往往蕴含着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从热点案件中发现并且借助这种力量推动法治进步,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