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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时建议

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执行法律监督队伍建设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0月26日 08:19:05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全面总结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分析了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统筹发展的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同时,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法律监督需求,围绕如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获得感,与会人员也提出了多项意见建议。

    王胜明委员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核心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必须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借助发挥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是必要的,但毕竟外部力量不是法律监督机关,还是要大力推进民事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也关注到了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问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民诉法对于民事案件的监督,其实条文是不多的,应该说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从法律制度到实践中的机构、人员队伍应该说配备是不够的,现在要去加强这一块工作,所以很高兴地看到报告中也说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机构上将民事、行政分开设立。对应下来,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应该这样做。基层检察院由于历史的问题,过去是重刑轻民,其实队伍建设是不够的,人员配备也是不够的。因此,在一些抗诉案件里可能不一定能提出有说服力的监督意见。所以要下大力气补上这一课”。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大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社会上非常关注的问题。”景汉朝委员对报告中扎实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印象深刻。“检察院针对虚假诉讼监督,抓到点子上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意义十分重大。”他同时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不断加强实践创新和探索,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五大新理念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新成果。二是立足职能,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与最高人民法院一道不断深化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让人民群众在监督执行工作当中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执行法律监督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逐步解决抗诉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的转隶工作分工后发生了很多的变化,逐步解决抗诉难应该是检察院系统在未来一段时间里要逐步加大工作量的一项工作。”鉴于此,他建议从效力和实施上赋予检察建议更大的权力。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