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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建议

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0月25日 08:06:49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4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口头听取人大监督调研的报告在以往并不多见,此举也是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调研发现,当前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还面临和存在着布局不优、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机制不科学、经营收益预算管理不规范和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针对这些问题,调研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对下一步如何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调研报告提出了七项建议: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落实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推进金融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绩效分类评价体系,促进金融机构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等主体责任;增强金融安全意识,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防范风险能力;完善和规范金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加快金融国有资本管理法治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的现象,调研报告分析指出,总体上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据的是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不高,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够。具体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亟待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落实。二是现行法律涉及特定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需要修改完善的,亟待加快修法进程。三是适应落实和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等改革要求,需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对此,调研报告建议,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包括:研究制定规范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的法律制度,明确出资人职责和授权经营体制,实现权责法定。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登记、交易和处置、产权流转等配套法律法规,按照分类分级原则明确资产交易和处置规则;研究制定或者修改规范金融基础设施的相关法律,依法明确和规范金融基础设施国有资本及其管理;落实金融业综合统计要求,修改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统计等法律制度,依法建立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