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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体现中国精神又要有时代先进性

聚焦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审议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9月4日 08:45:37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8月30日、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文/图

    编纂民法典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的重要步骤。

    制定好民法典各分编是编纂好民法典的核心和关键。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30日、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本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六编73章1034条,从数量上看,占整部民法典的83%。

    形成一部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分编,是对新时代中国精神的立法表达,是国家繁荣昌盛的法制体现。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立法采取的是法典编纂形式,这在共和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鉴于此次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审议,而且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议中,中国的民法典应该是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应该如何编纂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成为此次常委会审议中值得探讨的焦点问题。与会人员认为,民法典各分编立法,必须要追求创新和发展,要考虑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将为世界民法发展作什么样的贡献、将为世界贡献什么样的中国智慧。

    要体现新时代中国精神

    中国的民法典能不能像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荷兰民法典那样成为世界伟大的法典?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伟大的法典无不带有时代性。我们在今天制定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也应当突出时代性,这个时代性就是中国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中华方案’,是向世界提供中国经验,向世界提供中国所发现的规则。”徐显明委员说,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民事生活史和精神史,可以让我们概括出数不尽的规则以贡献给人类和世界。如果能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个法典对世界的贡献就是了不起的。所以一定要让它具有时代性,没有时代性的法典就已经落后于这个时代。

    徐显明强调,具有时代性的一个特征,就是对新产生的权利予以保护。权利的与时俱进,决定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新诞生的权利在民法典中得不到反映,这样的立法就是落后的。所以在总体考虑上,应把眼光放得再长一些,具有一些历史感。”

    陈斯喜委员认为,编纂民法典一定要高站位、高标准,要放眼世界、放眼未来,要朝着引领21世纪、引领世界这样一个目标去努力,“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民法典的编纂任务,不能满足于把现有的各相关单行民事法律汇编整合在一起,不能满足于这样一个要求,必须要有创新、有新的发展。”

    “我国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短短的40年里摆脱贫困,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该说,这一伟大成就与我国制定的33部民商事法律密切相关,民商事法律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杜黎明委员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国家建设走在正轨时,人民安居乐业,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就提上了议事日程。相反,民法典制定工作就停滞。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时代,迫切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最后形成一部完整、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分编。

    左中一委员强调要体现核心价值观这个精神灵魂,尤其要特别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民事法律规范。“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特别要求加快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推动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我们要在立法过程中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把塑造精神灵魂作为重要的目标追求,体现在法律条款中,真正使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在民法典中。”

    要体现时代发展新情况

    民法典是反映社会生活法律的百科全书。当前,以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科技飞速发展,对传统民法规范提出了不少需要关注和解决的新问题。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立法过程中,不仅要注意继承世界文明成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还要注意适应和体现时代发展的最新情况,在立法上有创新有进展。

    “法典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不仅是法学家和立法者的水平,根本在于时代提供的独特机遇。这部民法典应该是互联网高速发展时代的民法典。”冯军委员说,我国在互联网的运用上全球领先,在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信息社会的建设上全球领先,这些都是我国民法典走在世界前列的物质基础、客观条件。要抓住互联网时代和信息社会在我国高速发展的特点,因为这个特点和趋势具有世界意义。民法典目前在篇章结构的设计和条文中考虑到了这方面的因素,比如电子合同方面的一些规则,但是这些规则被掩盖在大量传统的民法规则之内,没有突出出来,建议有关部门再研究考虑一下,在编章结构的设计,特别是章节设计上进一步突出民法典的时代特点。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总体上相对保守,给人的感觉就是把原有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那些看起来比较稳妥的相应规定,还有少数的司法解释汇总和整理了,创新不够,和我们国家社会的高速发展对接不够。”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看来,新时代,在立法上特别是民法典制定上应有新的考虑和作为。比如,无人驾驶汽车会给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带来很多新问题,上路以后会带来很多侵权责任案子,这些用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是无法处理的,这方面德国、日本、欧洲很多国家已经在研究并且有法律,“所以说,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推动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要仔细研究,这样才能回应时代发展”。

    要体现和贯彻问题导向

    审议中,多位常委会委员认为,在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原则,要以对人民、对历史和对民法典负责的决心,推动问题彻底解决,以切实回应社会重大关切。

    杜黎明委员认为,目前的草案中,一些重要的社会变化没有反映出来。比如中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失独家庭、空巢老人、同居现象等问题在婚姻家庭关系规则上没有反映出来。一些成熟的法理也没有反映出来,比如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经采纳,全国法院都在应用,但是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都还没有反映这个重要规则。

    刘修文委员认为,各分编草案在编纂修改过程中,需要破解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等重大问题,甚至住房租赁市场的适度管制等关乎民生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的人权问题、财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是热点问题,而且国外对我们有很多关注。”陈福利委员特别强调了民法典编纂的导向和影响。他认为,这次民法典的编纂,要考虑我国在民主法治、人权、财产权等方面如何对外宣示,法典出来之后我们的国际形象和地位能否进一步得到提升。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一步深入人心,民法典编纂在如何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方面的导向也要作一些思考。“总之,民法典编纂要从国内国际导向影响的角度多作一些评估。”陈福利说。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