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定为5000元今后将动态调整
法制日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朱宁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下午以157票赞成、两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3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对为何将此次起征点定为5000元而未做大规模修改进行了回应。
程丽华说,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两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特别强调指出,5000元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