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建议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9日对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常委会委员们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贯彻新发展理念,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预算执行情况也较好。
与此同时,多位与会人员都关注到了地方债风险防范问题。报告显示,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比去年增加2.18万亿元,1月至7月各地共发行置换债券10866.16亿元。对此,常委会委员们建议,要采取多项措施,健全地方债务的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变相举债,留下金融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隐性债务问题,是防范金融系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中之重。”高虎城委员认为,要完善监管政策,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融资问题,实事求是地平衡好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关系,科学合理地评估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和发展经济的需求,保障重大公益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特别是在建项目的合理性需求。
翁孟勇委员强调要高度重视防控隐性债务的问题。“经济下行压力越大,这方面矛盾日益显现和积累,甚至造成新矛盾的积累,报告中也提到要注意这个问题。因此,这一轮补短板、扩内需当中,要有效抑制地方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不要良莠不分,不管好的坏的,只要是项目就都装进篮子里。另外,还要处理一批前一段时期,地方在搞PPP中不规范运作已经开工又停下来的烂尾项目。”
谢广祥委员指出,虽然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法定限额内的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不清,这个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他建议:一是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隐性债务,摸清底数,制定化解方案。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的融资行为,坚决刹住违规举债之风,杜绝产生新的隐性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三是加快编制以权责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整反映地方政府资产负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