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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怀平提问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7月10日 14:11:08

    全国人大代表刘怀平提问

    全国人大代表刘怀平:我是十三届人大代表,来自江苏盐城,专业从事环保产业的。前不久有幸参加了此次执法检查,请教生态环境部有关人员一个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很多条款都明确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我们在这次的执法检查当中还是发现,很多企业以环境信息和生产信息,都是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信息,或者公开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请问生态环境部,你们接下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保证企业的环境信息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和强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谢谢!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回答问题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谢谢刘怀平委员的提问。的确,环境信息公开是我们实现全民共治、改善环境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生态环境部也是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环保法》和《大气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特别是把信息公开作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就像您刚才提到的,虽然我们这几年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您关心的企业信息公开方面,也是不断出台新的规定,不断强化企业信息公开,比如说我们专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门规章,另外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开自己的排污情况。从2016年开始,通过督促垃圾焚烧企业实行“装、树、联”工作,推动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结合着刚才我汇报的排污许可证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企业排放信息的公开,按照新的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在申领许可证的时候,要对自己生产过程、日常运行过程中什么样的环节、以什么样的方式公开,公开的频次、公开的地方,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通过推动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目前已经核发许可证的企业正在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要求,不断地加大自己的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但是这方面的确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觉得,一方面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现在已经全面要求了,但是整体还比较滞后,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进展还是比较缓慢,这的确是跟企业环境意识、认识有一定的关系。当然,也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除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外,关于企业信息公开,主要是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的有关要求,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抓好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二是加强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的抽查工作,对各地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的公开情况,要组织网络抽查,对信息公开的结果进行核定,并且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各地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作出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平台,结合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整合现在涉及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多个系统,推动建立统一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企业、公众、环保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查询服务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社会效益,也方便公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