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报告表明
“驻庭陪审”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试点法院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列出了多个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效,形象地展示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成绩单”。
不断扩大选任范围
报告提到,扩大选任范围,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是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效之一。
试点法院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一升一降”和“两个随机”的要求,积极协调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选任理念由原来的“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选任方式由原来的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和组织推荐并重转变。
截至今年4月,50个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其中,基层群众7953人,占57.88%;高中学历4894人,占35.62%,高中以下学历653人,占4.75%。
参审机制逐渐完善
报告显示,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参审机制得到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得到提升。
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参审范围,设置参审案件数上限,尝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模式,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细化参审工作流程,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健全管理保障机制
报告提到,试点法院健全了管理保障机制,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
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
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人民陪审员履职规范化。
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法院管理与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相结合,一些试点法院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
大力开展陪审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发并运用包含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随机抽选、履职信息、业绩评价等内容的陪审管理系统,提升陪审工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