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表决通过 明确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丁小溪、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人民陪审员法。该法明确,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记者27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并非首次。在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决定中都有类似规定,此次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再次确认了这一原则。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说,七人合议庭是这次改革的一个创新。实践表明,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组成包括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在内的七人合议庭来审理更为慎重,更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对社情民意比较了解的优势,有助于提升此类案件的审理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表示,此次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充分体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果和经验,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有可能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
林文学表示,为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法将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同时,人民法院将对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推动形成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人民陪审员积极有序参审的良好局面。
人民陪审员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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