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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期报告一些委员建议

修改刑事诉讼法将试点成果法制化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1月2日 08:31:31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2017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高”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报告客观地总结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安排部署,数据详实、内容丰富、措施具体。

    一些委员建议,应当及时总结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将其中一些规律性的东西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

    将改革中行之有效做法通过立法固定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负担,同时也有利于根据罪行轻重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主观恶意,以实现罪刑相当。”白志健委员认为,报告反映出试点一年多来是有成效的。

    对此,白志健建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要落实在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上,也应该在刑事实体法上增加相关的配套规定,使得认罪认罚从宽在实体法上得到具体体现。

    “这样一个试点,经过一段时间后需要去摸索和发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从而为将来在诉讼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作出制度性的调整和安排,为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和修改刑法提供一些实践经验。”郎胜委员指出。

    郎胜建议,“两高”需要再下一些功夫,通过下一步的实践,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试行办法,使之更规范、更科学、更符合诉讼规律,更能体现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犯罪,修复因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

    王其江委员认为,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一年来的工作进展所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措施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建议在研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

    详细进行制度设计防止冤假错案

    报告提到,“推进庭审实质化,既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又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迫认罪、替人顶罪。”

    丛斌委员认为,这句话点到了实质,提出了认罪认罚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可能会犯两个错误,一个是冤枉好人,另一个是放纵坏人,“所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期试点过程中,要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迫认罪、替人顶罪,在这方面要作详细的制度设计,防止此类冤假错案发生。”

    郎胜注意到,报告提出,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坚决防止出现‘重罪轻判’‘花钱买刑’的问题”,这抓住了试点中应当防止出现的问题的本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刑罚基本原则的一种延伸和体现,也是在新的历史情况下总结我国司法实践情况作出的一项很有意义的改革。这一制度安排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更好地促使当事人认罪,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时也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有利于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但是毕竟这方面我们缺少实践经验,需要进一步探索,进行试点是非常必要的。试点中期报告也反映了这种积极和审慎的态度。”郎胜说。

    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程序中律师地位

    莫文秀委员指出,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对简单的认罪认罚案件,只需由值班律师提供帮助即可,律师无须承担辩护职责。但是,律师对事实认定有疑问的,可以要求阅卷。

    “司法部《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帮助其进行程序选择和量刑协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据此,值班律师没有调查取证、阅览案卷及出庭辩护的职责,其身份更类似于法律咨询和速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协助者。”莫文秀说。

    对此,莫文秀认为,认罪认罚程序中律师的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建议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法律帮助者而非辩护人。“对于有需求的被告人,应当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在认罪认罚程序中,追诉机关有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的职责,值班律师也有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权利的职责,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公正及效率价值。”

    何晔晖委员注意到,目前按照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加起来大概占93.4%左右,就是说90%多的案件都没有完全按照我们现在的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去办理,采取的都是速裁和简易程序。“大量的案子都是由独任法官、独任检察官在行使权力,在进行办理。法官和检察官有着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办案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

    “在这种状况下,我关心的是如何能保证案件的质量,如何能让每一位公民在每一起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和正义。提高工作效率是非常必要的,但提高案件的质量更应该成为我们今后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两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中,对如何能更好地保证案件质量给予足够的重视。”何晔晖说。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