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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备案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7年12月28日 08:05:3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6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情况是首次向社会公布,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也是备案审查制度的一项历史性突破。

    信春鹰委员说,备查审查制度从“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纠而不改”到现在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经历了长期的过程。有些地方或者部门制定的所谓“奇葩”规定,给国家法制统一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备案审查制度是一个很科学的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她强调,审查的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产生硬约束的效果。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努力把备案审查制度用起来、完善起来。

    备案审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这也是众多委员呼吁最多的。任茂东委员指出,目前,“应报尽报”“应审尽审”的要求还远未完全实现,规范性文件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把握不准,导致出现错报现象等;审查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导致“只备不审”的现象仍然存在。

    也有委员提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只有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才能提高立法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记者 王比学)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