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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合作社可依法向企业投资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7年12月23日 08:44:53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但是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针对一审时社会各界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如下修改:一是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二是增加联合社理事长、理事应当由成员社选派的人员担任的内容;三是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社一票”。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