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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拟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11月1日 08:33:51

    法制日报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蒲晓磊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草案建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需要在香港和澳门实施。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全国性法律在香港、澳门实施,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之一,维护国歌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尊严。国歌法颁布后,香港社会、澳门社会均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

    草案特别提到,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按照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的规定,列于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澳门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其中,立法实施是指在特别行政区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为落实有关全国性法律而作出符合香港、澳门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

    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后,香港应当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并在香港确保国歌法得到切实执行。

    国歌法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之后,澳门要按照澳门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善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并在澳门确保国歌法得到切实执行。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