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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要用网络思维面对”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著作权保护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社 2017年08月30日 08:24:31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史竞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表示,著作权法的全面深入实施,是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网络时代,要用网络思维面对著作权保护新问题。

    吴恒委员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电子类产品的著作权问题逐渐增多,要纠正对著作权只是关于文学艺术领域的片面认识。“著作权的维系及普及事关创新战略实施,事关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智力劳动的文明发展,建议有关方面进一步关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运行以及功能作用的发挥。”吴恒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说,对原创能力不够尊重、不够重视,才导致抄袭现象一再发生,也说明作为著作权人要保护它的难度非常大。“现在是一个网络化的时代,需要用网络化的思维和网络化的游戏规则来保护在网络传播作品的原创权利。”

    赵少华委员说,网络著作权具有区别于传统意义的特征,一旦侵权行为形成,会给知识产权方造成更大伤害。“我建议进一步重视对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尤其是针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制度,规范协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鼓励网络产品的创新,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提高侵权的代价和违法的成本。”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手机APP等新的信息传播方式高速发展,为大众提供了极大便利,也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诸多新课题、新挑战,同时也出现很多法律空白。”董中原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总结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为著作权法进行新的全面修订做好准备,以便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能够满足移动互联网时代创新型社会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交易、管理、服务的法律需求。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