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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是否应全部免费委员建议

复印下载图书文献等可合理收费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6月27日 08:32:01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公共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是否应该全部免费?如果收费该怎么收?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委员们围绕这一问题纷纷建言。

    “公共图书馆提供免费服务当然非常重要,但是公共图书馆的功能是综合性的,不仅为一般阅读服务,也可以为专门的研究来服务。法律可以适当地论及合理收费的部分,没有必要回避。制定这部法律应该想得更为周全一些,让公共图书馆发挥更大作用,能为各种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方便,也使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卓新平委员建议,草案增加“对可以复印、下载、录制的图书、文献、音像等资料,合理收费、依规管理”的内容,这样对一些资料的充分利用提供了方便。

    杨震委员建议草案能在收费方面作进一步完善。在他看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本身是信息服务,可以分为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比如,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属于基本服务,就可以免费,但是对于其他一些增值服务,比如对个人信息的查询和打印,这些要耗材,确实应该要收费,这样也能调动公共图书馆的积极性。

    姒健敏委员指出,草案第二十五条只规定了有关维护的条款,但关于维护资金,特别是维护运行的资金和人力没有规定。草案第二十七条又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主要是提供免费服务,如此,可能会很难维护好。虽然也有条款规定了由政府预算支持,但现实中图书馆维护主要是靠有偿服务,大多数仍靠服务收费,捐赠还是非常少的。“哪些能够开展有偿服务和收费,法律要写清楚。建议在第三章需要增加有关如何维护的规定,在第四章服务中增加收费服务的限定内容。”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