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委员建议
建科学惩治体系震慑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6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次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非常接地气,既理清了思路、找准了问题、推动了工作,也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从检查组检查的情况看,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成效明显,产品质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
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产品质量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质量技术基础不牢固、质量监管仍有薄弱环节……针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热议。
西安电缆事件暴露低价中标问题
今年3月,西安地铁被曝出使用不合格电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分组审议期间,这一事件被委员作为低价中标的反面教材。
“在工程招投标、药品招投标等领域,低价竞标问题很突出。前一段时间查处的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就有这样的问题。”韩晓武委员指出,低价竞标在某些领域已成为比较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
韩晓武指出,现在药品采购基本上也是“最低价得标”,这种行为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一些大众化、普通的药品逐步消失。“为什么买不到这种药?因为企业依照这种价格来生产这种药品,除非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否则有时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韩晓武认为,现行招标投标法虽然有关于限制低价竞标的规定,但由于具体规定设计得不尽合理,造成了实际上恶性低价竞标盛行。
“从生产的角度看,其实任何一个企业要卖产品、要再生产、要维持创新能力,必须有适当的利润,才有可能有经济实力投资新的产品、开展新的技术研发,而我们现在最低价得标的招投标情况,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获得合理利润。这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急需修改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决。”韩晓武强调。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在尽快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的同时,对涉及产品质量的其他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等的修改也要加紧研究。对此,委员们表示认可。
韩晓武指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是最重要的原则,应抓紧启动产品质量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一些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通过修法来将这一原则落到实处。
“当前,最低价中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危害是十分严重的。特别是工程、药品领域的招投标。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修改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朱发忠委员建议。
尽快启动产品质量法修改工作
低价竞标问题的出现,显示出相关法律法规亟待修改的紧迫性。
多位委员认为,产品质量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尽快作出修改。
“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已有20多年的时间,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实际。比如,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监管发展需要,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微信微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急需新的监管模式。部分规章尚需完善,比如,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没有作出实质性规定等等。”黄华华委员建议,适时修改产品质量法。
“我们在生产、生活中处处遇到的这些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利润高、成本低,但是法律责任追究不严,处罚又轻,这些情况比比皆是。另外,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新要求、新文件、新精神在法律中迫切需要体现出来。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规,都需要一揽子及时修订。”龙超云委员认为,必须尽快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为质量提升提供法制保障。
王明雯委员指出,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到现在已经有17年的时间,这部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肯定是不够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在产品质量法中是没有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作出了规定,产品质量法中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产品的召回、产品质量的举报等相关制度,在产品质量法中都没有涵盖……王明雯认为,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需要及时修改产品质量法,完善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低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低,没有对质量违法行为形成有力威慑。而这也被视为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急需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产品质量方面不断出现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成本甚至低于守法成本。守法觉得很难,违法倒很逍遥,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怎么治理得好?”韩晓武反问道。
韩晓武认为,现在对产品质量方面违法行为的惩治呈现出两个极端:从刑事法律角度来看,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有处以极刑的量刑幅度;在日常特别是行政执法处罚方面,力度又很有限,中间地带薄弱,罚几万元钱的惩处力度远远不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
在韩晓武看来,如何建立一个科学的、能够对产品质量违法起到震慑作用的惩治体系,这是下一步修法过程中应着重考虑解决的问题,“未来修法或许可以考虑引入成本效益分析,对于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杜黎明委员建议,建立健全劣质产品认定机制,解决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中的劣质判定瓶颈问题,进一步强化生产、销售劣质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黄华华指出,假冒伪劣问题仍然突出且屡禁不止,甚至制假售假趋向链条化、职业化、网络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行政处罚力度过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成本低,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制假贩假的打击力度和执法力度。
除了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委员们还建议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质量诚信体系不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还不完善。”这是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另一突出问题。
陈秀榕委员建议,尽快建立诚信体系,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强自律,强化他律,加强惩戒,促进诚信成为企业员工和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杨震委员认为,针对现在很多企业以次充好、不讲信用的行为,在大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倡导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两者结合,或许可对假冒伪劣等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遏制。
加强对新业态新产品质量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质量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产业与产品的范围。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一些新产业、新产品标准制定不能及时跟进,如近期快速发展的共享单车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隐患。
“应该说,高质量必须要有高标准来引领和支撑。目前,很多地方的标准化工作传统性、滞后性倾向比较明显,工作机制不活、整体水平不高、实施效益不明显等问题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车光铁委员说。
车光铁建议,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兴标准化建设,统筹建立完善科技转化、区域联动、示范引领、激励评价等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提高标准化体系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国际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推动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文明、消费升级和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
“前几天有朋友谈到,现在除了共享单车还有共享汽车,据说有个小孩子爬进未锁门的共享汽车并发动后,导致人员受伤。这里可能就涉及到很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而这些新业态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维权和追责都很难。”王明雯对于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问题非常认可。
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建议,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新业态、新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一些委员认为,这一建议针对性很强。
王明雯指出,目前随着企业从传统生产方式向集团化、多元化模式转变,既出现了一些新业态,比如共享经济、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等,也出现了3D打印机、VR眼镜等新型的商品,还出现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新的商业模式。
“这些企业在委托生产、贴牌生产、电商平台、异地销售方面出现了躲避监管,带来产品质量难以落实的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在产品质量管理中对这些新趋势、新问题加强研究,创新质量监管,落实企业责任追究。”王明雯说。
在韩晓武看来,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一些企业主体责任应该如何界定,需要认真研究。现在讲企业的主体责任,已经不能仅仅理解为生产企业,还应该包括淘宝、百度等一些新兴的企业。
韩晓武认为,随着这种新业态的发展、新商业模式的出现,除了生产企业之外,平台企业、流通企业、营销企业也都应该是产品质量共治的一个方面,如何把包括这些企业在内的各种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是下一步急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牵涉面广且十分复杂,不是哪一个方面或者单个环节能解决好的问题,要树立社会共治的理念,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韩晓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