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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公共场合恶意损害国歌形象拟拘留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6月23日 08:26:49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在婚丧嫁娶、公司开业等不适宜的场合演奏、演唱国歌;

    将国歌歌词改成“起来,还没开户的人们……”等所谓的“股歌”;

    ……

    以上这些行为,在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的国歌法草案中,都被禁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准确把握本法的定位,突出重点,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规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作出规范。

    国歌是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沈春耀指出,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祖国、尊崇国歌,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

    “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准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沈春耀说。

    沈春耀强调,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歌法,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沈春耀说。

    关于国歌的地位,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草案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不得用于公共场所背景音乐

    根据实际做法并结合现行规定和有关惯例,草案明确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同时,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关于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草案也作出了规定。

    为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明确标准曲谱官方录音版本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时发布了国歌的曲谱(旋律谱)。但长期以来,我国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未发布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规定,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在本法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的,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此外,草案还规定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送交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有关国际组织,供外交活动或者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为此,草案附件载明了国歌的歌词和曲谱。

    国歌列入小学音乐课教材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国歌的宣传教育,培育公民的国家观念,草案作出了“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等规定。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为加强对国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监督管理,草案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制日报北京6月22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