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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献”工作主体仍是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2月25日 08:24:29

    法制日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表决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案,此次修改比较大的内容就是关于“三献”,这也是关注的热点。修改之后,法律在表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赠的时候用的是“参与推动”,而在造血干细胞捐献时用的是“参与开展相关工作”。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目前来讲,红十字会在捐献造血干细胞方面的工作也是比较重要的,是否也要做调整?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作出了回应。

    郭林茂明确指出,红十字会虽然有“三献”的工作、“三献”的职责,但是“三献”这项工作的主体是我们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法律用“参与推动”“参与开展”,就是说,红十字会虽然开展这些工作,但是一种辅助性的工作。法律现在只是确认红十字会有这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今后具体调整不调整,是红十字会与承担这项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分工问题。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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